一、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诊定点医院,我院为辽宁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。
二、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发生的费用如何负担?
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费用需个人负担 “ 门槛费”(即起付标准)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;需要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,由医保中心与我院直接结算。
| 省、市职工(居民)住院费用个人负担比例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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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等级 |
在校学生、学龄前儿童及不满18周岁非在校居民 |
其他城镇居民 |
市城镇职工 |
省参保职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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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筹基金起付标准(门槛费)元 |
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个人自付比例 |
统筹基金起付标准(门槛费)元 |
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个人自付比例 |
统筹基金起付标准(门槛费)元 |
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个人自付比例 |
统筹基金起付标准(门槛费)元 |
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个人自付比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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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职 |
退休 |
在职 |
退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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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属二级 |
200 |
30% |
500 |
45% |
500 |
7% |
4% |
500 |
8% |
6% |
| 年度内累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|
10万元 |
3.2万元 |
5.5万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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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时,自动进入大额补助保险 | ||||||||||
| 1、参保职工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| ||||||||||
| 2、参保居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万元 | ||||||||||
三、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
未经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;
因自杀、自残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伤、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
医疗事故、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;
按照有关规定应自付的费用。
四、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
挂号、门诊病志工本费、院外会诊费。
出诊费、检查治疗加急费、点名手术附加费、自请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。
各类美容、整形、矫形手术,如:唇腭裂、洁齿、镶牙、义齿、义眼等。
各种体检费,预防、保健性诊疗项目,如:预防接种、疾病随防、疫苗及接种等。
各种自用的保健、按摩、检查和治疗的器械(磁疗物品、药枕等)
五、哪些疾病可以持医保卡在我院就医除上述第三项、四项以外的口腔科的疾病都可以持医保卡在我院门诊或住院就医
什么叫甲类药品、乙类药品及丙类药品?
参保人员使用《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(简称《药品目录》)内规定的药品分为甲类、乙类药品以及乙类药品中带“※”号标识的药品;《药品目录》以外的药品称为丙类药品。
甲、乙、丙类药品费用结算方式及支付比例是多少?
住院就医用药:(1)、甲类药品由统筹基金支付;(2)、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负担8%,乙类药品中加“*”的市医保个人先行负担15%,省医保个人先自付20%。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;使用乙类药品时需向参保人员或家属说明自付费用比例,征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;(3)、丙类药品属于《药品目录》外用药,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本人自付,应用时需向参保人员或家属说明自费用用药,征得同意、签字、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。(4)、《药品目录》中标有“△”号的药品费用,从个人帐户支付,统筹基金不予支付。
门诊就医用药:甲、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,首先由个人帐户基金(IC卡)支付,卡内基金不足部分由本人以现金形式自付;丙类药品费用因不属于《药品目录》内规定用药,由本人交现金自付。
就医手册、医保IC卡使用指南
就医手册、医保IC卡(简称IC卡),是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、购药的凭证。它记载参保人员个人信息资料、帐户资金和医疗用支出结余状况。
一 、《就医手册》、医保IC卡的使用
1 、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《就医手册》、医保IC卡,严禁涂改证件或转借他人。门诊就医时应主动出示《就医手册》、医保IC卡
2、参保人员住院后将《就医手册》、医保IC卡、身份证复印件交定点医院留存,待出院结算后,《就医手册》、医保IC卡返还本人。
3 、参保人员因急诊、急救等特殊原因未持就医手册、医保IC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,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登记备案,并于3日内提供就医手册、医保IC卡,补办医疗保险住院手续。参保人员逾期不办理手续的,住院费用自理。
二 、就诊、购药时,医保IC卡无法使用怎么办
1 、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与IC卡、《就医手册》不符,造成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确定参保人员身份,应及时到医保中心更改信息。
2 、待遇审核期及欠费期间,IC卡冻结,参保人员不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。
3、 定点医院计算机终端与医保中心网络连接不畅,我院会及时通知医保中心,并由医保中心协助解决。
4、有的IC卡长期未使用,处在休眠状态,读取不出卡里金额,需要消费的同时即可激活IC卡。
5、IC卡不能正确读取或消费时,参保人员应尽快到医保中心检测。如果因人为造成IC卡损坏不能使用的,应做IC卡挂失处理。
三、医保卡挂失电话62167890
沈阳市口腔医院医保政策咨询电话:22825854